本公司之公司治理事務分由如下部門專(兼)職負責,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訂定及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審計(薪酬、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組織規程等公司內規。
本公司為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指定會計部門主管郭建洲經理擔任公司治理人員,協調與襄助各相關部門適時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等。
為使全體員工體認華夏公司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提升全體員工行為素養、從業道德,以建立良好健全的商業運作與企業經營,本公司以台灣證交所制訂之 「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與行為指南為基礎,禁止不誠信行為規範的對象包括董事、經理人、受僱人或對公司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 規範的行為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 規範利益的態樣,包括任何形式或名義之金錢、餽贈、佣金、職位、服務、優待、回扣等。除本守則規範以外,本公司另以員工工作規則及教育訓練等,訂定防範不誠信行 為方案,內容涵蓋下列行為之防範措施:
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由人力資源處訂有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並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明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和管理方針。
為使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本公司參照「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並將其列為相關人員每年必需研讀的教材。 規範的對象包括: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及其他為公司管理事務具簽名權利之人。規範的內容包括:避免因個人在公司擔任職位而使親屬獲不當利益致與公司利益產生利害衝突。 避免發生:(1)與公司競爭;(2)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而有圖私利之機會或直接獲取私利。
上述規範的對象對公司機密資訊負有保密義務,包括所有洩漏後對公司有損害之未公開資訊。且應公平對待本公司進(銷)貨客戶、競爭對手及員工,不得對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或其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為維護本公司誠信及正派經營之信譽,本公司訂定「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規定」,並將其列為新進員工訓練項目,若有違反行為,列入個人考績評核,情節重大者依工作規則懲處。